工信部17日公布《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方案指出试点申请受理时间为发文之日起至2014年7月1日申请,试点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方案对试点企业的资质、地域、申请材料、商业合同、场地设施等内容进行细化。
为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工信部出台了该试点方案。对于民营企业的界定,方案明确,其民间资本占公司资本比例不低于50%,且单一最大股东是民间资本。境内民营企业境外上市的,其外资股权比例应低于10%且单一最大股东为中方投资者。
方案对申报企业“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的要求中,提出了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当有8年以上信息技术和通信行业工作经验,并具有信息技术和通信及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企业财务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会计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企业管理人员中至少有5人应具有5年以上信息技术和通信行业的工作经验等要求。
自2013年1月7日公开征求意见以来,这一方案一直备受关注。工信部介绍,期间共收到书面反馈意见48份,其中有22份来自与通信行业相关的民营企业,6份来自行业外的民营企业,2份来自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1份来自通信企业协会,1份来自美国政府,16份来自实名或匿名网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