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中国机构编制网公布了《国家铁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确定了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即“三定”方案)。
《规定》明确,国家铁路局(副部级)为交通运输部管理的国家局,设7个内设机构,机关行政编制为130名。取消了开行客货直通列车、办理军事运输和特殊货物运输审批等15项职责,设立沈阳、上海、广州、成都、武汉、西安、兰州7个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负责辖区内铁路监督管理工作,行政编制350名,领导职数按1正2副配备。加强的职责包括铁路运输安全、工程质量安全和设备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监督铁路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担国家规定的公益性运输任务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