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同意,转让商标的作价区间为人民币1.5亿元至2.0亿元。双方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委托有合法资质的中介机构对转让商标进行评估,并考虑受让方对商标的实际贡献对价格进行确定。最终价格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转让方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及受让方董事会批准后确定。
同业竞争是指上市公司所从事的业务与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所控制的企业所从事的业务相同或近似,双方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
我国和世界其他各国一样,原则上要求上市公司禁止同业竞争,以防止控股股东利用控股地位,在同业竞争中损害上市合同的利益。
避免同业竞争,除将涉及同业竞争的非上市公司相关资产转让给其他公司或转让、托管给潜在同业竞争的上市公司这两种处理方法以外,采取最多、实践效果最好的方式是将发起人所有与上市公司有同业竞争的资产全部重组到上市公司。长安汽车此次采取的就是这一种做法。
生产、销售和品牌的整合是资产整合的基础,也是长安汽车继调整管理层之后,所进行的第二部分调整,即战略发展规划调整的重要组成部分。(西南证券庞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