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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思科:主营业务收入涉嫌虚假披露

www.yingfu001.com 2013-03-13 00:00 证券市场红周刊我要评论

  海思科(002653)于2月5日发布了2012年年报,本刊在仔细分析了该公司所披露的财务数据之后,发现在营业收入金额方面存在很大的谜团,且涉及金额将达千万,同时现金流量数据表现也是异常诡异。

  除了母公司之外,海思科旗下还包括了5家子公司。根据年报披露的信息,这5家子公司在2012年共计实现了1.99亿元营业收入,连同母公司实现的6.77亿元收入,最终形成合并口径下营业收入8.02亿元。不难测算出海思科2012年合并抵消的营业收入金额为7362.14万元(见表1),这代表海思科母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金额。

  但是,从测算数据来看,海思科母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绝对金额并不算小,而在旗下子公司中,业务规模能够参与千万级别内部交易的子公司只有营业收入为6885.56万元的四川海思科制药公司和营业收入为12895.29万元的辽宁海思科制药公司。则这两家子公司平均向海思科母公司采购金额大致在3700万元左右,其中如果一家子公司高于此金额,则另一家将会少于此金额,至少会有一家子公司向母公司采购金额超过3700万元。

  在正常的财务逻辑下,这势必应当体现到海思科母公司的主要客户信息当中,然而现实情况却是,披露的海思科母公司前五名客户信息当中,并未见任何一家子公司的名称,而同时排位第五名的客户“河北迈科医药公司”对应销售金额却仅有1555.23万元(见表2),这明显是前后数据逻辑存在矛盾。

  这就不得不令人质疑海思科所披露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如果所披露的母公司主要客户信息准确,则内部交易抵消金额就存在问题,最终合并营业收入实现金额存在重大差错;而如果合并营业收入和内部交易抵消金额无误,则母公司主要客户信息乃至母公司实现营业收入金额就涉嫌虚假披露。

  当然,上述推测要成立还有一项条件,就是在海思科母子公司内部交易过程中,由母公司承担生产环节的工作,而由子公司在进行加工、对外销售,也即海思科的内部交易方向方面,应当是由母公司向子公司进行销售。

  首先,海思科与主营产品密切相关的7项发明专利全部集中在母公司的手中,因此产品生产流程中最核心的前端加工工作应当也是由母公司来完成;其次,从财务数据表现来看,不仅母公司应收账款主要对象中包含有旗下子公司的名称,且位居应收账款第一大客户之列(见表3),这自然对应着母公司向子公司的销售行为,而且从合并口径下主要客户与母公司主要客户进行对比便可发现,前五名客户的名称全部吻合,但部分客户涉及销售金额却高于母公司(见表2),这就意味着子公司也同时在向海思科的终端客户进行销售。

  因此,可认定该公司的母子公司内部交易方向应当是由母公司向子公司进行销售,这也进一步证明了前文所述的,在海思科披露的合并销售数据和母公司销售数据中,必然有一项存在差错,且涉及金额至少高达千万元级别。

  就此问题,本刊向海思科董秘发送了采访函,但截至发稿时收到的回复却仅为“您所提的问题通过公司的招股书、2011年年报、2012年年报等公开数据均可解答,请查阅”。寥寥数语又怎能解释前述千万元级别的数据疑点?更何况,针对本年度合并数据的质疑,又与“招股书、2011年年报”何干?可见,对于以上问题恐怕该公司也根本无从解释。

  此外,海思科在2012年度为员工计提的社保费用,仅相当于同期工资收入的10%左右,显著低于应由企业承担的社保缴纳比例,其背后隐含着漏缴社保的违法经营问题,本刊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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